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5 级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发布者:太阳成集团tyc9728发布时间:2025-10-29浏览次数:10

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5 级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太阳成集团tyc9728教学发(2025)002号

        根据9728太阳集团《关于在 2025 级新生中开展全程导师制的指导意见》,为积极响应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改革,加强对学生的学业、专业、职业指导,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与国家战略需求、社会经济发展紧密对接,根据我院各专业的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管理办法。

    一、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雷 苏庆刚

    组 员:邱福生、王振军、刘伟亮、胡星、范海涛、张晓宇

    2、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本院本科生导师的选拔、聘任和考核,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遴选方案

    1、本科生导师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熟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创新创业管理等规章制度;

    (3)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从事所在领域的一线教学工作;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且从事所在领域的一线教学工作3年以上;特殊况须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2、任职年限

    按专业招生的专业从大学一年级起,担任年限为四年。

    3、导师配置及选拔方式

    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由专业负贵人根据本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拟聘任的导师数量,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确定全程导师指导学生名单,原则上每位导师每个年级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 10 人,导师指导学生大学生涯全过程,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学生或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后另行配备。

由专任教师自愿中报或专业所在系部初拟导师人选。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召集工作小组会议,最终确定本科生导师名单。

    三、导师的主要职责

    全程导师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注重言传身教,在专业引导、学业辅导职业指导等方面切实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1)专业引导。向学生解读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学科发展动态等,帮助学生明确专业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动力。引导学生参与一课一赛、一课一项目、实习、实训、学科竞赛等专业实践活动,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2)学业辅导。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合理选课,掌握专业课程学习方法和技巧。定期与学生交流学习情况,解答学生在专业课程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

    (3)职业指导。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和个人兴趣,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状况,指导学生开展职业规划。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求职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就业观。

    (4)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健康,了解学生的成长需求,疏导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惑,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工作要求

    (1)集中指导: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选课、创新创业训练、专业技能训练、考试前、毕业设计、学业规划、就业等阶段进行集中指导。每学期初,由工作小组或指导老师拟定集中指导的主题和内容,由指导老师准备集中指导内容,并向学院报备。每学期至少集中指导2次,集中指导需要记录指导时间、地点、主题内容、照片等;

    (2)分散指导:通过面谈、线上/线下会议、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并及时向学院反馈有关情况。

    五、学业导师的考核

    1.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2.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学院组织,每年9月底前完成。总评分由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和院系评价三部分构成,权重分别为20%、50%、30%;学业导师考核办法和每学年的考核结果报学校太阳集团指导委员会备案。

    3.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 15%,担任学业导师不满一年者纳入考核但不评优。

    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者,本学年不能参评“优秀学业导师”:

    ①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足4人:

    ②指导的学生一课一赛、一课一项目合格率不足 90%

    ③指导的学生受到学业预警;

    ④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⑤学业导师学生测评率不足 90%。

    4.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学业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二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5.导师年津贴标准为所指导的学生数x10元/月x12月。其中 60%按月发放,每学期末,由工作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40%;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太阳成集团tyc9728。